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,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。在这一变革进程中所建构和发展起来的法制制度,应当捍卫法律主权,反对新的法律殖民主义,防止中国法律发展的“边缘化”趋势。全球性法律重构进程,非但没有形成全球法律发展的一体化趋势,反而加剧了全球社会的内在分裂,强化了以民族、国家为构成单位的全球法律发展多样化的演进趋势。
摘自《法学研究》第二十二卷第六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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